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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城市综合停车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公示

 【发布日期:2026-08-31】 【字号:大 中 小】 【关闭此页】

    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 365 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 号)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等相关文件,建设单位(雅安交建集团大兴交通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开展了雅安市城市综合停车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真实姓名向我单位电话、书面反映。对于公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我单位将及时给予处理和解答。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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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蔡林峻,18383523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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